
微信
1、打开
微信,在“支付”页面,找到“城市服务”,点击之后进入“城市服务”页面。2、在“城市服务”页面中的五险一金栏目,找到“
公积金”,点击之后进入“
公积金”页面。在“
公积金”页面中,会显示
微信接入的
公积金服务,选择其中一个进入。3、进入后点击未绑定个人
公积金账号,输入账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4、绑定
公积金账号之后,就可以在城市
公积金服务页面中,找到“在线提取”,如果没有“在线提取”的,也可以在“业务办理”里面来操作提取
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
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
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