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速限制
事故的发展,消除
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发电厂及枢纽变电站的自用电源。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特别是对重要用户保安电源恢复供电。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
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
火灾事故。防止电气误操作
事故。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
事故。防止压力容器爆破
事故。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
事故。防止锅炉炉膛爆炸
事故。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
事故。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
事故。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
事故。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
事故。防止发电机损坏
事故。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
事故。防止继电保护
事故。防止系统稳定破坏
事故。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
事故。防止开关设备
事故。防止接地网
事故。防止污闪
事故。防止倒杆塔和断线
事故。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
事故。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
事故。防止人身伤亡
事故。防止全厂停电
事故。防止交通
事故。防止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自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