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伤残评定流程如下:
1.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残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鉴定机构受理后,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4.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鉴定结束。况、案件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二、评定人权利和义务:评定人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评定人义务:
5.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6.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7.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8.保守案件秘密;
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10.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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