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
1.被害人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立案
3.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并确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4.送达传票,通知原、被告按期出庭;
5.条件;
6.开庭审理。
二、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吗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人民法院的调解协议书具有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结束诉讼的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是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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