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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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夏安

2025-11-1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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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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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有何不同

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的区别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主要是概念上的区别,具体如下:

1.交叉管辖。刑事诉讼交叉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就同一刑事案件在诉讼职能管辖上出现冲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案发时一案涉及到数个罪名,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对此,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协商解决,确定由哪一机关行使管辖权。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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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并案管辖。对于下列情形,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异地被起诉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地域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是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简述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体现在

1.前提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下,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管辖权转移是将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2.客体对象不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具体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是转移具体案件和管辖权

3.是否需要上级批准,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只要人民法院发展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就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被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就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而管辖权转移,只要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就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适用范围不同,移送管辖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只适用于级别管辖。

5.移动方向不同,移送管辖在平级法院间发生,特殊情况下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管辖权转移发生在 上下级法院之间。

6.程序后果不同,移送管辖发生错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发生错误则会被直接撤销

7.实质意义不同,移送管辖在于纠错,而管辖权转移是级别管辖的微调和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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