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当事人对某一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因其行为而不履行该行为的一方不应对该事故承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故障的严重程度;
3.先行权原则。先行权原则是做自己的事的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回避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却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样反馈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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