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流程中的3个步骤是:
1.申请

犯罪
2.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一般有:
1.取保候审申请书;
2.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3.家属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律师代理申请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保证人担保的,需提交保证人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
5.嫌疑人有疾病的,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书。申请材料备齐后,直接向案件受理机关递交即可。
三、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对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没有限定,原则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要符合规定就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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