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房屋拆迁
3.承租房屋拆迁获得补偿的权利;
4.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的权利;
5.经出租人同意实施转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承租人解除合同有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例如,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4.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如未规定禁止转租,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有权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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