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离婚
3.一方的外遇属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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