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发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后,在提出追诉意见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其他不宜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情形。
三、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书是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逮捕的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
2.执行逮捕的时间、羁押地点。
3.逮捕通知书制作机关和签署日期。
此外,逮捕通知书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时,应写单位的全称,而非法宝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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