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家人就可以使用共济账户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个人自付的费用。

夫妻
找法网提醒您,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需具备两个条件:
1.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须进行备案。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1.参保人员所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
2.符合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
3.符合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
4.以及用于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5.以及用于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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