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认定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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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被认定无效的情形

婚姻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存在重婚行为的;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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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或者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明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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