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在以下时间能申请财产保全:
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法院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利害关系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人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
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
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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