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
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需要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原件及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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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复印件;
4.按规定格式提交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的原件及软盘(对于简单内装修的工程,可以由物业管理单位出具“消防设施未变动或已开通”的证明);
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书的原件;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的原件;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的原件。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内容要求:
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应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晰。申报表的附表6需要由施工总包和各专项施工单位分别填写,设计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确认。
2.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工程中所使用的具有耐火极限要求的构件、不燃或难燃材料、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证明。
3.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应由调试人员本人签名,并由调试人员的单位加盖法人章。施工单位、调试人员及调试范围应与《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调试资格证》上的记载保持一致。
4.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应提供规定格式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备忘录》。该备忘录应由值班人员本人按要求签字,并由该物业的管理单位加盖法人章进行确认。
5.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应由施工人员填写,并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加盖法人章进行确认。
6.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原件被复印件代替,复印件上应加盖申报单位的单位法人章以确认其真实性。
三、消防资料的装订要求
消防资料的装订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1.所有资料必须使用A4大小的纸张,左侧进行装订成册。装订后的资料不应影响其内容的阅读。
2.资料的每一页都应编有页码,每项内容都应设有次目录。
3.每个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料应单独成为一案卷,并需设置总目录,记载各页码范围。
除了消防验收申报,还有哪些建筑安全相关法规需要遵守?如有疑惑,请随时在张律师这里提问,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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