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有哪些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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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ewong

2026-02-0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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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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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有哪些部分构成

病历作为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记录,其内容包含多个部分,既有客观性病历资料,也有主观性病历资料。

1.客观性病历资料主要涵盖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以及护理记录等。

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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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资料是患者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患方有权要求复印。

2.主观性病历资料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和病程记录等,患方虽不能直接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患者的权利义务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患者有权要求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并有权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或其复印件。

2.患者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的义务,不得抢夺病历资料。在复印或复制病历时,患者还需缴纳相应的工本费。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医疗安全。

三、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义务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同样承担着重要的义务。

1.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义务,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医生则拥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

2.医生在书写病历时,不得进行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这是医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

3.医生在修改病历中的错字时,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在抢救急危患者时,如因情况紧急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相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以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病历是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如何妥善保管和利用?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张律师这里留言咨询,我们随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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