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承包地闲置的问题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当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时,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发包的耕地。
2.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农民
(2)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因此,无论是承包地还是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连续两年闲置都将成为必须复垦的触发条件。
二、土地征收步骤及通知
土地征收的步骤及通知是确保征收过程合法、公正、透明的重要环节。
1.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在征地报批前,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征地调查确认,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并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3.在函告征地情况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将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三、征地补偿及听证流程
征地补偿是保障被征地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者有权了解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等相关信息,并有权申请听证。听证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市、县国土资源局将制作《听证告知书》,并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
2.如果被征地者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并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如果确实需要调整补偿标准或安置途径,应当重新与被征地者进行协商。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