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个老话题,在不同医院就医就得重新检查,这很令人苦恼。但医院之间互认,会面临诸多问题。不同医院的检测标准与设备或许存在差异。哪怕是同种检测,因仪器和试剂不同,结果也可能有别。这种技术上的差别,让检测结果的直接比较和互认变得复杂。设备有问题是一方面,技术可能是比设备更重要的因素。要客观认识到,三甲医院之间技术就存在高低差别,更别说三甲医院和基层医院了。还有,由于专业判断存在差异,医生解读检测结果时需结合患者具体情况,不同医院的医生对同一结果解读可能也不同。说到底,最终的问题其实就是责任问题。以外院检测结果为治病依据,出问题的话,谁来担责?我所说的这些都是老话题了,业内人士都很明白,所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认范围。即仅有部分检测结果可作互认内容,医生的主观诊断结论并不包含在内。互认的范围也被提到了另一点。就是说,医联体里由技术最强的牵头医院负责质控与培训,确保体系内检测水平相同。非医联体范围很难实现互认,原因还是之前提到的那些。当然,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专门的检验医院或者检验门诊,像我在一些地市看到有专门做影像的专科医院,其主要业务为核磁、CT和B超等。从一定程度上讲,这样或许能更好地把控设备质量与人员技术,不过,这也可能让患者多跑路,不一定就方便了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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