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
二、离婚登记双方资料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还需要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对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等,除了需要出具前款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自己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
三、流程与法律依据
1.在准备齐全所需资料后,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会进行必要的审查,确认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审查通过后,会发放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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