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
在成都,离婚后是否能分到拆迁房,关键在于该拆迁房是否能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如果拆迁房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或者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安置房等财产涉及夫妻共同权益,那么离婚后,双方均有权参与该部分财产的分割。

离婚
1.若拆迁房为私有住房,且房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且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则该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拆迁房为夫妻一方父母私有住房或公有住房,婚后拆迁且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关键在于考察拆迁房的取得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与夫妻共同生活、经济关系的关联程度。
三、离婚拆迁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离婚拆迁房产分割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时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及女方的实际生活需要;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要求分割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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