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税
经济适用房买卖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根据房屋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长短有所不同:
如果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业主在转让房屋时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若以原价转让,买方需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在此情境下,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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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缴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3%缴纳。例如,若房屋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4,500元(普通住宅)或9,000元(非普通住宅)。
(2)印花税:同样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3)若房屋面积超标,还需交纳超标部分的综合地价款,计算方式为超标部分×10%。
二、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的税费标准
当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时,业主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房屋。
1.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售价格若低于已购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则需按市建委公布的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且新购房人需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2.若成交价格高于指导价格,则按成交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此时对买房人没有资格限制。
卖方交纳:
1.综合地价款:按成交价×10%缴纳,若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买方交纳:契税与印花税的计算方式与未满五年时相同,即契税按成交价的1.5%(普通住宅)或3%(非普通住宅)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李律师提醒您,在进行经济适用房买卖时,业主和买方都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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