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后不出抚养费享有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
3.对于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二、离婚后拒绝探望子女怎么办?
面对离婚后一方拒绝探望子女的情况,如下解决:
1.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无果,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1)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作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判决生效后,仍有人拒不执行探望权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维护探望权的实现。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强制措施不能针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中止探望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中止探望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父母对子女具有侵害或者犯罪倾向行为,这可能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2.父母有可能劫持、胁迫子女,这同样会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和安全;
3.父母有恶习或者有不良道德倾向,这可能会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4.父母有严重传染病,为了避免疾病传播给子女,需要暂时中止探望;
5.父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他们可能无法正确行使探望权,甚至可能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
在这些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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