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侵犯他人名誉权,是指通过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损害了他人的社会评价,从而违反了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保护规定。
1.根据《民法典》规定,明确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类行为即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财产
3.在特定情境下,若法律要求特定主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名誉受损而未履行,则这种不作为同样可构成侵权。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主要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类。
1.作为方式,即行为人通过积极的行动直接损害他人名誉,如公然散布虚假事实、恶意中伤、侮辱性言论等,这些都是典型的作为侵权行为。
2.不作为方式,则是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具有保护他人名誉权积极义务的主体,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他人名誉受损,从而构成侵权。
例如,媒体在报道中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导致不实信息广泛传播,损害了他人名誉,虽为不作为,但同样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名誉权的内容及与财产的关系
名誉权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保有和维护自己的社会评价,即个人或法人有权要求社会对其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有权在名誉受损时请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1.名誉权作为具体人格权之一,其客体是名誉利益,这种利益基于个人或法人的自身属性和价值而获得,具有社会性。
2.至于名誉权与财产的关系,虽然名誉权本身是非财产性的人格权,不直接具有财产价值,但它与财产利益紧密相连。
(1)名誉权的损害往往导致补救措施的经济支出。
(2)名誉的丧失还可能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薪资待遇,以及法人的社会信誉、经济效益等,间接造成财产损失。
因此,保护名誉权,对于维护个人尊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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