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评残费用,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存在两种观点:
1.主张由原告(即受害人)自行承担,其依据在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

保险
二、交通事故评残费用承担原则?
交通事故评残费用的承担原则,主要遵循败诉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1.这一原则体现了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同时也是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
2.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有利于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在交通事故评残费用的承担上,这一原则同样适用。
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若事故责任方被判定为败诉方,则其应承担受害人的评残费用。
三、事故性质鉴定费由谁负责?
1.根据法律的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鉴定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
2.即使存在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对“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也不能将鉴定费用纳入其中作为抗辩理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解释明确将鉴定费用归类为“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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