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形: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这包括三种具体情况:

专利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如根据科研单位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性非本职工作,或者本职非科研但被派去临时从事科研工作而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
(1)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2)这种利用应以“主要”为限,即发明创造的完成大部分或绝大部分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3.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单位的。
当然,也可以约定归属发明创造人,但发明创造人需向单位支付使用物质技术条件的费用。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特征与判断
职务发明创造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其课题立项来源、创造发明的条件及过程、责任承担等多方面。
1.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不能单纯以发明创造是否在工作时间内来划分,也不能仅仅根据本职工作来确定。
这是因为脑力劳动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创造性,简单地以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作为区分标准是不科学的。
2.判断时应考虑发明创造的课题是否来源于单位的工作任务,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否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发明创造的责任是否由单位承担等因素。
3.需注意发明创造与单位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发明创造是否是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场所内完成等因素,但这些并非决定性因素。
三、职务发明创造归属权解析
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权主要归属于单位。
1.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2.在特殊情况下,如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发明创造人的,那么该发明创造的归属权则归属于发明创造人。
但此时,发明创造人需向单位支付使用物质技术条件的费用。
3.对于职务技术成果和职务作品等类似概念,也需明确其归属权。
(1)职务技术成果依照民法典规定有三种情形,其归属权也主要归属于单位。
(2)职务作品则根据作品的创作过程、资金来源、责任承担等因素来判断其归属权。
无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还是职务作品,单位在享有其归属权的同时,也应给予创作者或发明者一定的奖励或报酬,以尊重其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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