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
婚前房产加名字确实需要配偶的同意。
1.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是否加配偶名字,应由本人自主决定。若决定加上配偶名字,则视为对配偶的一种赠与行为,这涉及到财产权利的变更,因此必须得到配偶的同意。

财产
因此,在做出此类决定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各类房屋,如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等。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房屋。
4.婚前一方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除非遗嘱中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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