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时间的规定有:一类是不受时间限制的特定情况,另一类则是需要在特定时间段内办理的常规情况。
1.不受时间限制的特定情况主要包括:

商品房
(2)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国或者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等。
2.而需要在特定时间段内办理的常规情况则包括:
(1)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辞退、自动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重新就业的,应在两年后提取;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和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积金提取时间规定详解
公积金提取时间规定的详解涉及到具体购房、建房等行为的时间节点。
1.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时,公积金的提取时间截止到售房单位最后开具的付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
2.在购买私产住房时,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则截止到《房屋契税证》所载明的时间。
3.对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时间,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时间;而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则截止到房屋鉴定证明所载明的时间。
4.对于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则截止到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次贷款清偿凭证所载明的时间。
三、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及逾期
在公积金的提取过程中,时间限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1.如前所述,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和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公积金提取,职工需要在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办理,逾期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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