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需要的是管理,而且是具有执法力度的强制管理。然而物业所提供的是服务,既没有能力也不应该具备执法职能。在我国小区建设之初,就没有规划好管理模式,政府直接将管理的包袱甩给他人,并不提供管理。小区这种住宅形式需要高额的经营成本,只适合高端住宅,对普通住宅而言并不合适,物业费对普通住户来说是相当沉重的负担。如今的物业状况不佳,但又无法取消。部分业主似乎习惯了这种糟糕的情况,甚至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接受感,而另一部分业主难以忍受,却没认识到这已经是无奈之下的模式了。物业问题就像难以治愈的顽疾,没有物业,小区可能就无法正常运转,但大多数物业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理想的状态是,高端住宅配备高价物业,提供极高的服务标准。普通人则居住在普通住宅里,没有物业服务也没有相关麻烦,靠自己解决问题。但不管哪种模式,管理职能都应由政府承担,对于干扰其他住户的不良住户,应由政府出面,该罚款就罚款,该刑拘就刑拘。让物业去解决诸如扰民、私拆乱建、霸占车位等本应由执法机构处理的问题,这实在是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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