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未明确
发票的开具时间。不过财务人员得清楚,开票往往意味着要纳税,至于不开票嘛(大家心里都有数,很多小企业有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所说明,这可理解为
发票开具时间,具体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作出补充: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时,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已移交给对方且暂估销售收入入账,可如果既没拿到销售款、获取索取销售款的凭据,也没开具销售
发票,那么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日;先开
发票的,则为开具
发票当日。
从上述各类文件来看,这个问题已有答案。开票时间需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符,签没签合同并非发票开具的标准,关键要看货物、服务等权属是否转移,企业是否到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实际操作和文字描述往往有诸多差异,毕竟要服务于业务。不过,一般企业不提倡提前开发票,这会影响企业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