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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1.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尽量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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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在宣告处罚决定后,当场将决定书交付给被处罚的当事人。
2.留置送达:当被处罚的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
4.公告送达:这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当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1)公告送达可以在被处罚人的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2)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了解送达方式后,你是否对行政处罚的其他环节还有疑问?李律师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为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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