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使用的土地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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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_gxl

2026-02-1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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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交付使用的土地税如何征收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而对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3.无论土地是否实际使用,纳税人都应当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4.如果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这意味着,不论土地是否交付使用,只要被征用,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和缴纳。

二、土地税申报与核发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与核发是土地使用税征收的重要环节。

1.根据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在核实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和应纳税额后,会核发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

2.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完税凭证,以备查验。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对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使用税的及时、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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