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援助律师普遍没有动力提供高质量服务?

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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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最接近公共化律师服务的,大概就是法律援助了。至于其他地方的法援情况我不太清楚,但就我们这儿而言,基本流程就是见一次当事人,然后出庭应付一下。重点不是让受助人满意,而是让法援中心觉得你尽职了。我的大部分精力都花在怎么填写表格、写会见记录这些琐事上,越简单快捷越好,绝不会费心去搞什么排除非法证据的事儿。阅卷基本上以起诉意见书为主,大致看看主要笔录就够了,问嫌疑人时通常就是那句话:认罪认罚多好。假设一个法援案件,如果你天天提排非,天天和嫌疑人讨论案情,最后还不认罪认罚,甚至跟检察院对着干,你觉得法援中心还会让你继续接案子吗?说到底,还是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如果我认真逐字逐句看证据,最后工资还是1200块;但如果我直接走短平快路线,工资也是1200块,你说我的动力来自哪里?就算你投诉我也没用,因为我已经按规定看了卷宗、会见了当事人、完成了开庭,你投诉又能怎样?比如有个故意伤害案,如果想争取对方谅解,也愿意赔偿,但问题是家里人不积极,检察院也不配合。你觉得法援律师得有多大的责任心才会帮你去协调被害人?即使成功协调了,对方谅解后可能判缓刑,但对我来说又有什么区别?缓刑也好,重判也罢,我的工资还是1200块。多跑这几趟的油钱谁来报销?归根结底,是谁给我发工资,我就为谁服务。只要走完流程,拿到该有的签字和盖章就行。这个问题不仅存在于律师行业,也适用于所有类似国营性质的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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