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破产清算做账的程序具体如下:
1.首先需明确破产清算的概念及其基本流程,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的过程。

公司
3.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需建立新账,并按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而非直接按照破产企业原有科目的余额转入。
这是因为,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因此必须按照可变现价值来确认和记录破产财产的价值,清算组还需对不符合资产定义、没有变现价值的账面资产进行核销。
破产清算会计的计价原则,主要基于企业主体资格灭失和终止生产经营的基本前提。
1.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一些基本会计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所采用。因此,破产清算会计更注重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2.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需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其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这一过程中,如何确定破产财产的可变现价值,是破产清算会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3.清算组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破产清算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三、破产清算的具体程序步骤
破产清算的具体程序步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并进行清算工作。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后,需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1)清算组需提出分配方案,并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2)在分配破产财产前,清算组需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等。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需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需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完成破产清算的全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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