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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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这些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侵犯肖像权的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肖像权案件代理词撰写方法
撰写侵犯肖像权案件的代理词,需要遵循一定的结构和格式。
1.首部,应包含确切的标题,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以明确代理词的性质和代理人在案件中的角色。
2.序言部分,需简洁明了地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接受委托或指派的情况,以及代理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和工作情况。
3.正文部分是代理词的核心,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法律事实进行论述。代理人应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的成立。
4.结束语,应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三、肖像权侵权界定
肖像权侵权的界定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
1.一般来说,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或者恶意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方式侵害公民的肖像,都构成肖像权侵权。
2.即使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如果恶意侮辱当事人的头像,比如把当事人的照片放在淫秽视频上,也构成肖像权侵权。
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等因素。
关于肖像权,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法律小助手李律师将持续为你提供专业解答。记得,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也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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