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因此,在我们国家法律中已经明确禁止制造过多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噪音扰民方面,应当考虑各方利益并积极寻求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在遭受噪声干扰时,应当及时采取行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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