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根据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
淘宝卖PPT课件被判为图书音像制品是不正确的。根据《
著作权法》的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和经济管理等范畴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为世人所感知的作品。课件属于
计算机软件,而
计算机软件无论形式如何都具备独创性和可感知性,并且课件也具有版权。此外,根据《
著作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技术措施或者修改、删除权利管理信息,擅自复制、传播或者播放他人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
计算机程序等信息资料,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侵犯
著作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侵犯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未经过软件著作人许可,获得该软件复制件、传播该软件或者利用该软件而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犯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的行为”。因此,
淘宝卖家如果没有获得
著作权人的许可,将被认定为侵犯
著作权,情节严重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