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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取得主体不合法的证据。这包括两种情况:
(1)取证资格的人员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按照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收集、获取证据的主体限于法定司法人员,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其他主体不具备取证主体资格,其所获取的证据视为非法证据。
(2)即使本身具备取证主体资格,但因违背回避制度、管辖制度等规定取证而成为不合法主体。
这种情况下,虽然原本具备合法的取证权,但由于某些原因,如符合回避或无管辖权的条件,对该案件已无合法的调查取证的权利,此时所取得的证据也视为非法。
2.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所获得的证据不在《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证据形式之内。
(2)即使证据形式在法律规定之内,但其在形式上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特别要求。
例如,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人的签字、盖章等,也会被视为形式不合法的证据。
3.取得方法不合法的证据。这包括两种情况:
(1)取证手段或取证程序违法,即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所获取的证据。
(2)使用“非法定侦查手段”取证,指的是侦查机关使用了法律未明文授权的侦查手段所获取的证据。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取证方式仍然被视为不合法。
二、证据取得主体不合法
证据取得主体不合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取证资格的人员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1)按照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只有法定司法人员,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才有权收集、获取证据。
(2)其他主体,如普通公民或非法组织,所获取的证据将被视为非法证据。
2.即使取证主体本身具备资格,但如果违背了回避制度、管辖制度等规定,那么该主体在该特定案件中就不再具有合法的取证权。
这种情况下,即使取证主体原本具备合法资格,也会因为违反规定而成为不合法主体。
三、证据形式与方法违法
证据形式与方法违法是非法证据的另一种表现。
1.在证据形式上,如果所获得的证据不在《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证据形式之内,那么这种证据就视为形式不合法。
(1)即使证据形式在法律规定之内,但如果其在形式上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特别要求。
(2)例如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没有鉴定人的签字、盖章等,也会被视为形式不合法的证据。
2.在取证方法上,如果取证手段或取证程序违法,例如使用了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么所获取的证据将视为方法不合法的证据。
(1)如果侦查机关使用了法律未明文授权的侦查手段来取证,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这种取证方式仍然被视为不合法。
(2)这种情况下,由于取证方法的不合法,所获取的证据也将被视为非法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张律师这里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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