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
实物证据,作为证据分类中的一种,主要是指那些表现为实物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运用实物证据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1.由于实物证据自身客观性较强,但它是哑巴证据,不能自动对案件事实作出证明,从而不容易为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所直接了解,而且还可能被伪造、变造或发生变化。
2.实物证据的固定保全,应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止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
3.对实物证据的审查主要是查明其与案件的关联性,如通过审查实物证据的来源、保存情况等,以及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来查明实物证据与本案有何种关联,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4.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需由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实物证据的收集提取方法
实物证据的收集提取方法主要包括察验、搜查、扣押、查证、调取以及当事人提供等方式。在采取这些方式收集实物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对收集的实物证据要开列清单或开具收据,并妥善保管。对于不能保存的实物证据,应采用拍照、制作模型、绘图等方法进行保全和固定。
2.实物证据的取得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如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等。
3.针对实物证据容易灭失的特点,收集实物证据还必须及时进行,以防止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而使实物证据灭失、毁损或被伪造、变造。
三、实物证据审查与法庭运用
在法庭上,实物证据的审查与运用至关重要。
1.需要查明实物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确保其来源可靠、出处确切,无伪造、变迁的情况。
2.要审查证据的保存情况,查明是否变形、损坏或被替换等。
3.还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来查明实物证据与本案的关联程度,以及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及其具体情节。
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应由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实物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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