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医疗纠纷不可以请律师鉴定。
1.医疗纠纷的鉴定工作并非由律师直接进行,而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

事故
因此,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但鉴定过程是由医学会负责,而非律师直接进行。
二、医疗纠纷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医疗纠纷中,并非所有不良后果都构成医疗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及医疗实践,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1.医疗意外:这类情况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并非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2.医用产品损害:在医疗过程中,若使用的植入性产品(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存在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缺陷,导致不良后果,这通常被视为医用产品损害,而非医疗事故。
3.疾病的自然转归:某些疾病或其治疗结果可能不为患者或家属所理解或接受,但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均遵守规范,不存在过失,这类情况属于疾病的自然转归。
4.非医疗意外:由于患者自身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5.医疗差错:虽然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但给病员造成的损害结果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标准,如使患者病情加重等,这类情况属于医疗差错,而非医疗事故。
6.患方不配合治疗:若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过程中不如实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不遵守医嘱服药等,导致医务人员无法顺利找到病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务工作者不承担责任。
三、医疗纠纷如何进行专业鉴定?
医疗纠纷的专业鉴定是确定医疗事故责任及赔偿的重要依据。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鉴定: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或卫生行政部门在需要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
2.组织鉴定:医学会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工作则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3.鉴定结论:经过专家鉴定后,医学会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划分等。
4.后续处理:根据鉴定结论,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如协商赔偿、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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