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由检察机关负责办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情形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法院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相关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会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详细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2.该报告书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3.取保候审决定书会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由其签名、捺指印,以确认其知晓并同意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
取保候审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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