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婚姻自主权和婚姻自由虽然都与婚姻有关,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婚姻自主权是事实的权利,它指的是公民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状况,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

结婚
二、法律属性与道德伦理
1.婚姻自主权更多的是具有法律属性,它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其实现。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婚姻自主权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来明示和保护。
2.而婚姻自由则更具道德伦理属性,它是一种伦理价值选择,需要在道德层面上进行评价和保障。在实际的婚姻生活中,婚姻自由往往受到观念、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道德伦理来引导和规范。
三、契约基础与自由实现
1.婚姻自主权必须以真实的合意为基础,因为婚姻是一种契约,需要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之合意。只有在双方真实合意的基础上,才能体现婚姻自由的真正内涵。
2.如果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不是出于真实的合意,如欺诈性协议离婚等,那么就不能体现婚姻自由的真正意义。
3.而婚姻自由则更多地体现为一方自主权的行使,不需要双方的真实合意。在离婚自由中,无过错主义原则就是无合意的离婚自由的表现。
总之,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就应该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而婚姻作为一种权利,也应该可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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