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新增5项收入纳税明细,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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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佳

2026-02-0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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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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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涛声原创文章近日,网上掀起对一项新的税闻的热烈讨论。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里,新增了五项分类所得的名称,分别是: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这件事其实很简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原先显示的是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收入的名称。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根据税法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涵盖九项内容。此次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新增展示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这五类收入,原本就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应税项目。这些新增内容与APP中原有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九项应税所得类别。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APP现已全面覆盖并清晰呈现了税法所规定的全部应税所得类型,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查询和管理自己的税务信息。本次新增项目展示,只是App的完善,并未对征税产生实质影响。然而,自昨天起,网上又出现了各种错误说法和神预测:事关每个人的钱包!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新增五项个人所得内容。个税App新增五项所得展示,释放了哪些信号?收入纳税明细新增五项个人所得显示,这表明个税改革进一步细化落实。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被归为综合所得,统一计税。而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和经营所得,仍按分类计税方式征收。在征收方式上,对居民纳税人采用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个人所得(经营所得除外)的支付方为法定扣缴义务人,负责依法预扣预缴综合所得、代扣代缴分类所得的税款,同时纳税人需依法进行自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需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同时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及已扣缴税款等相关信息。这是法定要求,务必严格执行。每位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到的各类收入与已缴税额,均源自扣缴义务人依国家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数据,以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个税信息。这表明所有数据都经过正规渠道确认。所以,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里,不管是原先显示的四项所得,还是现在新增的五类分类所得, merely都是为满足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及已扣税款等信息的需求,仅此而已。个人所得税App显示的税项,实质上不会影响个人收入和税款的增减。关于大家关注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中个人投资者股票投资收益是否需缴纳个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方面,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的差异化个税政策保持不变;另一方面,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不含限售股)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均未发生任何改变。世间本无事,诸位切勿自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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