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在税务方面,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主要是纳税人。
1.当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人参
二、可复议的税务行为
可复议的税务行为包括多种具体行政行为。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这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
2.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以及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也都属于可复议的范围。
3.除了上述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等,也都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如不颁发税务登记证、不开具完税凭证等,也可以成为复议的对象。
三、税务机关不履行责任
当税务机关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时,申请人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1.税务机关不依法颁发税务登记证、开具完税凭证等行为,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都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
2.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纳税担保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等,如果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