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普通清算是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这种情况下,公司尚未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债务超过实有资产的可能性。

破产
3.破产清算则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
二、清算法律实务概述
1.公司的清算,是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2.这一过程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原因可能是公司的解散或破产,这两种情况下,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会有所不同。
3.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这通常是基于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的义务主体。
三、清算程序及其范围
1.清算程序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的。这一过程中,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都是清算的范围。
2.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为了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相关权利义务才能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总的来说,企业清算的情形主要有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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