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的
合同、凭证等进行税源管理而开征的税种。购销
合同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方与卖方订立购销货物、提供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
合同而发生的权利行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
合同双方,包括买方和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印花税台账,并按照规定,在
合同签订后次月1日起10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实填写印花税申报表,不得虚报、多报或者瞒报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在
合同签订后次月1日起10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在
合同签订后次月1日起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在
合同签订后次月1日起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在
合同签订后次月1日起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条规定,应当在
合同签订后次月1日起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条规定,应当在
合同签订后次月1日起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在
合同签订后次月1日起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