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个人之间的居间协议是有效的,只要符合以下内容:
1.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协议还需符合法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等,并满足其他法定生效条件。
因此,当个人之间签订的居间协议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时,该协议即为有效,双方应受协议条款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二、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法律特征:
1.居间服务性:
(2)居间人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
(3)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当事人,仅起牵线搭桥的作用。
2.无介入权: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仅负责传达双方意思,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也不承担因合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双务、有偿、诺成性:
(1)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它也是有偿合同,委托人需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3)它还是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三、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何权利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
(1)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及其标准。如果国家有限制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2)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根据居间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而对于媒介居间,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费用偿还请求权:
(1)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由居间人自行负担。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2)如果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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