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
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或相关人员串通部分农民工,通过伪造证据、虚报或冒领工资,甚至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以超额索赔的方式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
这一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用工单位及真正被欠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合同
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低价承接工程后,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增加劳务工程款,否则拒绝施工或撤场;
2.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实际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高于实际工作量的工资或撤场费;
3.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产生矛盾并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合同纠纷;
4.承包商故意拖欠工资,鼓动农民工向业主单位“讨薪”以索要工程款;
5.包工头在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时,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名义追讨;
6.项目经理与“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幌子,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
1.应向劳务企业或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反映情况,寻求内部解决;
2.若内部协调无果,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投诉;
3.也可以通过上级部门投诉,或选择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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