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
治安拘留不可以交罚款不去拘留所,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罚款与拘留是两个独立的处罚种类,它们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但二者之间并不能进行“换算”。
1.即使违法者愿意多交罚款,也不能因此而减免拘留的处罚。

检察院
3.对于在异地被抓获或具有其他需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违法者,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异地执行拘留。
二、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区别
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存在显著区别。
1.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1)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用。
(2)治安拘留则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对方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
2.两者的性质不同。
(1)治安拘留权属于行政权的范围,由行政法规定并遵循行政程序,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目的是对违法治安管理的相对方进行制裁。
(2)刑事拘留权则是司法权的组成部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并按司法程序进行,一般应于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危害。
3.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违法者都不得因为不想被拘留而向公安机关交钱,这种行为涉嫌行贿,是违法的。
三、治安拘留执行的相关规定
关于治安拘留执行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治安拘留的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违法者送达拘留所执行。
2.执行过程中,应当保障违法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虐待、侮辱等违法行为。
3.对于抗拒执行的违法者,公安机关有权使用约束性警械。
4.治安拘留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5.对于在异地被抓获或具有其他需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违法者,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拘留。
6.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治安拘留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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