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面对辞职前用人单位拒绝给予应休年假的情况,劳动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劳动者应明确,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当年度未休满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公司
3.若用人单位仍拒绝履行义务,劳动者可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进一步寻求解决途径。
二、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计算
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1.具体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所得结果即为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天数,且该报酬应不低于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3.若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天数记录、年假申请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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