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了男方不肯给户口本迁户,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在确认户口本确实在男方手中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户口本为双方共有且共用,男方不愿提供即可视为对方侵权,受害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
(1)编写一份要求迁移的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并向原丈夫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导或其上级机关反映,请求协助解决。
(2)可以将要求迁移的报告提交给原丈夫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协助。
(3)若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受害人还可以向原丈夫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信访局反映情况,请求更高一级的机构介入解决。
(4)受害人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由于无法拿到户口本,可以确认其已遗失,并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二、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公民需要准备一系列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分(购)、建房迁移需持房卡或住房证明,以证明住房的变更情况。
3.出国(境)注销户口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以证明已注销国内户口。
4.回国(入境)落户需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以及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需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需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需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需持入学通知书,分配落户需持派遣证。
9.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需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0.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需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收养小孩落户需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需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2.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需持离(退)休证。
13.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需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4.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5.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户口本遗失应如何补办
户口本遗失后,受害人可以带着相关资料到派出所进行补办。
1.在中国,户口本的重要性不亚于身份证,是办理身份证等手续所必需的证件。因此,一旦遗失,应及时补办以避免影响日常生活和各项事务的办理。
2.补办户口本时,受害人需要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完成后,受害人即可领取新的户口本,恢复其正常使用。
4.为了避免户口本的再次遗失,受害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户口本,并尽量避免将其随意放置或借给他人使用,如有需要,可以将户口本复印件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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