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申请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若选择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确保申请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3.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审查并纠正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行政救济制度。
二、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多种情形均可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而言,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或所有权决定不服的;
2.还包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义务,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这些规定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广泛的行政复议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